一、主要领导: 武展云、王黑小、阿拉坦·高娃、凌玲、王绥林(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文化工作法规、条例、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市性文化活动。 (四)拟定呼市文化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呼市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条例,管理全市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九)调查研究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推进全市电影系统的技术革新和科研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办公室:4609220、4606293 党 办:4606307 人事劳资科:4606301 计财科:4606306 文化科:4606303 艺术科:4606302
电话:0471-4606220 传真: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 邮编:01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