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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11?11”大学生被杀案一审判决
 
编辑: 作者: 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11-10 8:59:44
 
   11月3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5年震惊红山区的“11·11”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史志刚被判处死缓,其余3名案犯崔英奇、李红育、张宗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6年。
    2005年11月11日晚9时许,在赤峰市红山区机场路一迪厅门前发生一起命案。赤峰学院04级音乐系学生王朝乐门被4人用匕首、镐把杀死,红山区刑警大队经过三天三夜连续侦查,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崔英奇、李红育抓获。犯罪嫌疑人史志刚逃跑后在公安机关强大的侦查攻势下,迫于压力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宗胜负案在逃。
    今年2月,刑警大队再次获得线索,犯罪嫌疑人张宗胜在河北白沟出现,红山区刑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驱车赶往河北白沟。侦查人员在嫌疑人张宗胜藏匿的地点蹲守一天一夜后,成功将其抓获。至此,去年“11·11”大学生被杀案最后一名在逃嫌疑人落入法网。(付俱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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