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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 更新时间:2006-7-26 15:09:01 |
虽然工作环境较差,工作任务繁重,但我们赤峰法院事业发展的脚步并没有被阻碍,相反,更激发了我们的斗志,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几届领导班子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和创新,创造了不少在全区乃至全国都数得着的经验。如执行新机制改革、实施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改革、以“一坚持、三强化”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裁判文书改革、审判管理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同五年前、十年前相比,变化是十分巨大的。去年,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措施,我们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50条具体意见和措施。这些措施的提出对促进我市法院司法公正,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另外,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一直致力于发挥审判职能对改善我市经济环境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全体干警要充分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消灭地方保护主义。各业务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都认真贯彻了把改善经济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严格依法办事,在审判工作中,既不排外、欺生也没有机械地为了保护外地当事人利益而违法损害本地当事人的利益。我相信,通过我们全市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领导信箱 邮寄地址: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智院长收 邮编:024000
五、办公地址 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西段 传真电话:0476-8330495
六、行业动态 2004年1-4月份全市法院收案数略降结案率上升 2004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3439件,比上一年下降了706件;结案8553件,与上年相比少了6件,结案率比上年上升了3.13个百分点。
七、政策法规
(一)中级人民法院转变作风八项承诺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彻底转变工作作风,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向社会作出了八项承诺。这八项承诺是: 1.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移送和执行程序与法定期限,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推、不拖、不压、不卡。 2.严格按规定收取各种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滥收费或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诉讼负担。 3.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4.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态度得体、言语文明、形象公正,不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5.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会见或庭审活动要按指定或法定时间准时进行,不无故拖延。 6.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做到举证、质证、认证公开,程序、结果和理由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7.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各种诉讼和证据材料要出具收据,不隐匿、损毁、涂改或遗失。 8.对本院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四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其它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要立即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在三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对检举、控告人要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要予以奖励。举报联系电话:8347244。
(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条禁令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存在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法院形象的干警违纪问题,提炼成“四条禁令”。分别是: 1、不准违反规定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不准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财物; 3、不准使用警车出入餐饮场所; 4、不得在工作日早、午饮酒,业余时间禁止酗酒。 凡实名举报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立案查处,并负责向举报人报告查处情况,如果举报情况真实,将给举报人兑现奖金。对匿名举报的,也会给予足够重视,作为查处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对暂不需要查处的匿名举报,在院里进行通报、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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